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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未依法送达,征收补偿决定被撤销
发布日期:2019-08-30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黄女士等9户【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曹星律师、肖广影律师【被告】昆明市某区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黄女士等9户在昆明市某区各自拥有合法房屋,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齐全,几户人在此生活居住多年。2017年,黄女士等9户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关于补偿问题,大家始终未与征收方协商一致,因此一直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2018年2月6日,昆明市某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黄女士等9户意识到把握维权时机的重要性,商议之下,来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将维权事宜委托给曹星、肖广影两位律师。
京平律师介入本案后,立即展开了法律调查,获悉某房地产评估公司就委托人房屋进行了评估,并作出相关《分户评估报告》。然而,昆明市某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之前,并没有向委托人送达房屋评估结果,剥夺了委托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明显属于程序违法。两位律师旋即指导当事人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
撤销被告昆明市某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2月6日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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