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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公告】江西拆迁案例:撤销中院判决,高院确认征收程序违法
发布日期:2019-05-17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文女士【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刘大伟律师、乔岗律师、朱艳姝律师【被上诉人】某市政府
案情简介
文女士在江西省某市拥有房屋,因当地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文女士的房屋面临征收,她本来积极配合征收工作的展开,奈何征收方态度强硬且补偿很低。文女士明白与其在此消耗大量时间,不如主动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便在协商补偿阶段寻至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刘大伟律师、乔岗律师、朱艳姝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京平律师认为某市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某市政府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本案所涉项目符合“四规划”的要求;不能证明符合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已足额到位,专户存储;某市政府对《征收补偿方案(讨论稿)》进行讨论,征收意见少于30日;提交的《征收补偿方案(讨论稿)》文本与《房屋征收公告》所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意见》不具有关联性。在种种疑点下,京平律师立即指导文女士将某市政府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诉至中级人民法院。
虽然,一审法院认为某市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证据充分,符合法定程序,驳回了文女士的诉讼请求,但京平律师对此并不意外,做好相关准备,信心十足地指导文女士立即向江西省高院提起上诉。
胜诉
二审高院经过激烈地庭审辩论,最终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
一、撤销某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二、确认被上诉人某市政府作出的发布关于某市某房屋征收公告违法,责令某市政府采取补救措施;三、驳回上诉人文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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