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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公告】广西拆迁案例:征收方强行占用承包地并毁坏地上附着物终被确认违法
发布日期:2019-04-28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郑先生等61人【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库建辉律师、贾振华律师、徐明轩律师【被告】贵港市某县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郑先生等61人系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某县某村村民,在该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2017年征收方发布了征地公告,告知村民,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批准文件征收集体耕地,共计22.2333公顷,作为该县2016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因未能与郑先生等61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征收方多次毁坏郑先生等61人的承包地,并最终将承包地推平,抢占了村民的承包地,给郑先生等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过多方考察,最终郑先生等61人聘请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库建辉、贾振华和徐明轩三位律师,负责处理征收补偿维权事宜。
三位律师在向当事人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之后,迅速制定了维权策略,指导当事人就征收方强行毁坏、占用承包地及毁坏地上物的违法行为向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胜诉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县政府强行毁坏、占用承包地及毁坏地上物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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