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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奶茶店后对方不发货又不退款,律师为投资者成功维权
发布日期:2019-07-27    作者:谢保平律师


申请人A先生加盟南京B公司的“占卜答案”(“答案茶”)奶茶店,缴纳了运营指导服务费60000元和设备、物料款68410元。费用缴纳后虽然A先生多次催促,但是B公司就是拒绝发货,后来直接表明:货不发了。
双方签订的加盟合同中,约定参加学习后就不能退还加盟费。而A先生只是自己学习了,便误以为不能申请退回加盟费,于是找到B公司协商仅要求返还设备物料款68410元。可即便如此,B公司仍然拒绝返还任何费用。
百般无奈之下,A先生找到律师,律师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帮助申请人索要回全部费用128410元及相应利息。

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2019)宁裁字第**号
申请人:** 男,** :**年* 月 *日生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南京佐鸣云餐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地:*******
法定代表人:丁桂莲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南京佐呜云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服务
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根据其与被申请人于2018年4月30日签
订的((合作协议书》中约産的仲裁条款,于2019年4月9日向南
协议书》于2019年4月16日解除.
(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返还
运营指导服务费人民币60000元及设备物料款人民币68410元,
并支付以人民币128410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银行
贷款利率为标准,自2019年4月1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
息.
(三)本案仲裁费人民币5235元,由被申请人承担,因该费
用已由申请人预交,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支
付给申请人.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0一九年 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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