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集朋友非法拘禁债务人 浏阳两男子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9-07-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李小雷)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讨债决不能使用暴力。为了讨债,债权人杨某良邀集朋友曾某检非法拘禁欠债人,并通过殴打、扒光衣物浇淋冷水的方式强行逼债,最终杨某良、曾某检也为此付出了代价。近日,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一审判处杨某良、曾某检有期徒刑七个月,杨某良缓刑一年。
邀集他人非法拘禁债务人
2014年1月,陶先生因资金链断裂,急需筹钱,便找到了做生意的杨某良借款。经过协商,杨某良一次性借款128万元给陶先生,并约定了相应的利息和一年的还款时间。
然而,借款到期后,陶先生却以种种借口推脱,没有按时还款,并且一拖就是两年。为了挽回自己的损失,2016年2月,杨某良再次催要欠款未果后,邀集朋友曾某检等人帮忙,准备采取暴力手段向陶先生逼债。
在掌握陶先生的行踪后,杨某良、曾某检等人在集里街道马鞍山附近将陶先生拦下,并强行将其带上了车。
“我当时确实没有钱还,要他们宽限我一点时间,但他们不同意。”陶先生说,他随后被杨某良等人辗转带到了金刚镇太子湖水库边,并在岸边受到了杨某良的殴打。
两人因非法拘禁获刑
在围殴陶先生仍未能逼其还债后,曾某检提议将陶先生的衣服扒光,用冷水浇淋。
当时正值冬季,气温在零摄氏度左右,曾某检等人将陶先生的衣服扒光后,取来水库里的冷水浇淋在陶先生的身上,整个过程持续了20多分钟。由于冷得实在受不了,陶先生承诺先还一部分钱,余款按期归还。后在杨某良的要求下,陶先生写了一份还款协议书。
签订还款协议后,杨某良于次日凌晨1点多,将陶先生送回了家,期间非法限制陶先生人身自由持续时间约为9个小时。
在陶先生家人报案后,杨某良、曾某检负案潜逃,直到2018年11月29日,迫于压力的曾某检才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杨某良随后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以暴力手段限制陶先生人身自由来讨债的犯罪事实。
据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良、曾某检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且具有殴打等恶劣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均系主犯,但鉴于两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中被告人杨某良具备实施社区矫正条件,可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借钱要谨慎,追债应合法
因索要债务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案件时有发生,该案就是典型的债权人因讨债方式不当,反而变成被告人的非法拘禁案件。
法官提醒债权人,在借钱给他人时,应谨慎考虑对方的偿还能力和信誉,一旦遇到欠债人欠钱不还时,应当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千万不要盲目冲动,以免讨债不成又获刑罚。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若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将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