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索要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致伤被判刑九个月
为索要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致伤被判刑九个月
中国法院网讯 (焦梅) 为索要债务,张某伙同他人非法拘禁债务人被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二年。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月,被告人张某为索取债务,纠集王某(另案处理)从北京市延庆区某村村委会附近将债务人田某强行带至延庆区某宾馆房间看押并索要债务,用手铐将田某的双手背拷,并对田某进行殴打、电击以及洗冷水澡,致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为索债,伙同他人非法拘禁他人、限制其人身自由,并对其进行殴打,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曾因两次犯罪被判处刑罚,酌予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共同犯罪的主要事实,构成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赔偿了被害人的人身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被告人张某索取的系合法债务,均酌予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