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索要合法债务或非法债务拘禁他人
中国现阶段关于非法拘禁刑事罪责的客观认定方面中,涉及索取债务问题,不考虑是合法之债或是非法之债,凡因债务索要拘禁他人的的情形发生时。均可以按非法拘禁罪给以定罪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解释》
为了正确适用刑法,现就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解释如下:
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律师解读,现阶段的法律与司法政策,对于中国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合法债务老赖而言,成为了一个不错的人权保障依据。
个人认为,欠债还钱,对于合法债务的债权人私力救济追讨方式,法律应当给与宽容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