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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赌博未归还 男子拘禁债务人获刑
发布日期:2013-08-12    作者:110网律师
2013年8月8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一审判处被告人谢俊林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0年2月,陈仁根向被告人谢俊林及龚云(已判刑)等人借款3万元用于赌博,一直未还。2010年4月12日晚上10时许,被告人谢俊林同陈仁根联系后,伙同龚云向陈仁根索要欠款,无果。被告人谢俊林便同龚云将陈仁根强行带至一农贸市场,逼其下跪,对其进行殴打,威逼其还款。之后,被告人谢俊林同龚云又将陈仁根带到被告人谢俊林家中。4月13日上午,被告人谢俊林同龚云带着陈仁根讨帐未果,12时许,当被告人谢俊林同龚云在陈仁根的快餐店内继续索要欠款时,龚云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2013年4月16日下午,被告人谢俊林的老俵陈芳(在逃)找到江林华追讨欠款2万元,江林华答应晚上还钱。当日晚上,被告人谢俊林伙同陈芳、刘建(在逃)等4人开车寻找江林华,在一宾馆房找到江林华的朋友陈晓民,并询问江林华的下落,陈晓民未告知。陈芳及被告人谢俊林等人便强行将陈晓民带离宾馆,要陈晓民一起去找江林华,未找到。被告人谢俊林等人即将陈晓民带至一山庄附近,将陈晓民拖下车进行殴打。期间,陈晓民朋友徐巍听说陈晓民被人带走,打电话给陈晓民时,陈芳等人又要徐巍告诉江林华的下落,徐巍讲不知道。于是陈芳、刘建2人开车来到徐巍所在的KTV,并同其他2人一同将徐巍带至山庄附近,对徐巍进行殴打,威逼其拿钱。陈晓民、徐巍2人被迫先后打电话向熊冬借钱,被告人谢俊林等人得知公安人员在查问此事时,于17日凌晨4时许将陈晓民、徐巍2人送至本市一宾馆门口。经法医鉴定,陈晓民伤情为轻伤乙级。归案后,被告人谢俊林亲属赔偿了陈晓民经济损失人民币1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谢俊林伙同他人,采取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方法,索取债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认定被告人在第二起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的意见成立。被告人谢俊林在非法拘禁中具有殴打情节,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非法拘禁的目的是索取债务;归案后,其亲属主动赔偿了被害人陈晓民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可依法适用缓刑。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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