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茶陵县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
发布日期:2019-06-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徐针) 近日,经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2015年下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间,被告人李某未在林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私自雇请铲车将自留山及本组集体所有的山场植被铲除,平整出一块场地,并陆续在该场地上兴建储藏粮食的仓库、粮食烘干厂房、水稻育秧棚、停放农机的空坪和办公室等基础设施。经鉴定,被告人李某行为共计非法占用林地面积达13.4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面积2.1亩,非公益林面积11.3亩,被占用林地原有植被已全部破坏。
据悉,茶陵法院自去年开展保护母亲湖、母亲河的春雷行动以来,高度重视环保审判工作,今年陆续开展了环保•审判三湘行活动,持续巩固环保审判成果,努力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