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如果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销售药品则构成犯罪--非法经营罪
发布日期:2019-05-31    作者:崔新江律师

一、【裁判要点】
未取得国家《药品经营许可证》、在不具备药品经营资格的情况下,擅自销售按假药论处的药品,构成非法经营罪。
在同一案件中,对于行为人连续实施的相同性质的犯罪行为,应适用牵连犯从重处理原则,以同一罪名定罪处罚。
二、【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违反我国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在未取得国家《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具备从事药品经营资格的情况下,擅自销售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进口的药品,严重扰乱了我国药品市场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决定对其予以减轻处罚,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二百二十五条;
被告人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非法经营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