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窃父母钱财构成犯罪获刑三年并罚金
发布日期:2019-05-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吴惠煌) 近日,福建省诏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男子盗窃自家钱财案件,判决该男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018年2月至12月,24岁的高某因在支付宝进行红包赌博,由于输多赢少,自身工资无法支付巨大债务,将个人积蓄花光之后,转向网络平台借贷,借贷金额加利息达10万元。沉迷于网络赌博的高某,偶然发现父母将钱存放在卧室床下蛇皮袋,于是多次进入房间盗走现金。2018年12月,高某父母发现自己存放的袋中38万元现金消失,立即报警。高某见自己行为已经败露,主动前往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坦白罪行,其父母也表示对高某行为谅解。
诏安法院认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实施盗窃,数额共计38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