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卷二刑法: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发布日期:2019-05-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一、主体条件:二人以上
二、主观条件:共同故意
“共同故意”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各共犯人均有相同的犯罪故意;二是具有意思联络。
(一)共同故意的认定
1.共同故意要求各共犯人都明知共同犯罪行为的内容、社会意义与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但故意形式、故意的具体内容并不要求完全相同。共同犯罪人可能都是直接故意,或者都是间接故意,或者有的人是直接故意、有的人是间接故意。
2.共同故意要求共犯人主观上具有意思联络,即共犯人认识到自己不是在孤立地实施犯罪,而是在和他人一起共同犯罪。
片面共犯,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没有认识到有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
片面共犯存在三种情况:
(1)片面的共同实行,即实行的一方没有认识到另一方的实行行为。
(2)片面的教唆,即被教唆者没有意识到自己被教唆的情形。
(3)片面的帮助,即实行的一方没有意识到另一方的帮助行为。
片面共犯仅对知情的一方适用共犯的处罚原则,对不知情的一方不适用共犯的处罚原则。在能够认定间接正犯时,不用认定片面共犯。
(二)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
1.共同过失犯罪:只要根据各个人过失犯罪的情况分别定罪量刑即可,不需要以共同犯罪论处。
2.故意犯罪行为与过失犯罪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故意(过失)行为与无罪过行为,更不成立共同犯罪。
3.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同时犯是指二人以上同时以各自行为侵害同一对象,但彼此之间并无意思联络的情况。
4.先后故意实施相关犯罪行为,但彼此没有主观联系的,不成立共犯。
5.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不是共同犯罪。
6.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但如果事前有通谋的,则成立共同犯罪。
三、客观条件:共同行为
“行为”指犯罪行为:“共同行为”不仅指各共犯人都实施了属于同一犯罪构成的行为(包括犯罪中具有重合性质的行为),而且指各共犯人的行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补充,形成为一个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