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中院对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二审宣判
发布日期:2019-04-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蒋小花) 2019年4月15日,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祁东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龙科等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了二审宣判,依法驳回龙科等人的上诉,全案维持原判。
祁东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龙科等13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开设赌场、“帮人了难”为主要经济来源,先后实施了聚众斗殴、抢劫、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龙科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并以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龙科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对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年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应的罚金。
该案一审宣判后,龙科等人不服判决,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恰当,龙科等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遂作出上述驳回上诉,全案维持原判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