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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加盖的房屋有补偿吗?|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在拆迁时会有补偿吗?
发布日期:2019-02-13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加盖的房屋有补偿吗?
律师答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加盖的房屋没有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因此,当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征收范围就已经确定下来了,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经过调查登记,由房屋产权人签字确认并公告。在这之后加盖的房屋,将会被认定成违建,不予补偿。      并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由此可知,当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相关部门将会冻结办理涉及房屋的相关手续,例如,加建、扩建房屋无法获得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买卖房屋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改变房屋用途无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等等。  但房屋冻结期不是无期限的,非因房屋产权人原因,导致缺失相关审批手续的,房屋权利人仍可以在拆迁中争取应得利益。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在拆迁时会有补偿吗? 
律师答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无证房屋决不能等同于违法建筑。严格意义上的违建在遇到征拆时才没有相应的补偿,但无证房屋要分情况区别对待。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无证房屋的补偿需要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可以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予以补偿;二是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对于可以补偿的情况中,哪些无证房可以被认定为合法建筑往往是争议的焦点,这需要综合考虑房屋的建造时间、当时的立法情况、未办理产权证的原因等多种因素。  因此历史遗留原因无产权证明的房屋、2008年以前建造的房屋、建设审批手续齐全或未完善,不宜被认定为违建。
再次,无证建筑是否是违法建筑,认定过程中一定要尊重无证建筑形成的历史原因,并且注重程序的公开透明性,认定的结果一定要公示,并充分保护建筑所有人的抗辩和申诉的权利,同时,应结合建筑所有人生产生活水平的实际情况,在认定时做到宽严相济,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最后,在征拆过程中,被拆迁人一定要防止这种“法律威胁”,警惕拆迁方妄图以拆违促拆迁的做法。他们只是为了找一个漂亮的理由实现自己的目的,即便手续齐全,他们还会有其他更“合适”的借口实现低成本拆迁。而这些理由给被拆迁人的心理压力是很大的,很多人都因为抵挡不住压力而匆忙签字走人。此时,建议您及时和专业的律师沟通咨询,降低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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