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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鉴定结论多久能够做出?
发布日期:2019-01-07    作者:李丹律师
一、什么时候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伤残评定,也可以在起诉后向人民法院申请伤残评定,当时也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进行伤残评定。
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当事人自己无法判断是否治疗终结或者不知道是否适合伤残评定的,可以向主治医师或者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咨询。
治疗终结指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由于受害人遭受的伤残程度不一,导致住院时间有长有短。受害人做伤残鉴定的,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需要更长时间。
受害人需要定残的,应当在三个月之后提出,可由律师事务所委托有伤残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当事人做伤残鉴定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或驾驶证也可)、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病历复印件和当事人原始的和最近的片子(如X光片、CT片)。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结论多久能够做出
法医于评定材料齐备后30日内做出《伤残评定书》。
当事人必须充分重视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性,鉴定结论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其公正性、权威性、客观性和科学性与其他证据相比其效力几乎是不容质疑的。
当事人应当掌握一些司法鉴定常识,熟悉司法鉴定工作的原则、依据、流程、收费标准和技巧。本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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