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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能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发布日期:2017-11-30    作者:110网律师
一、什么时候能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是交通事故赔偿中一个最大的项目,而且也是决定交通事故时效起算时间的重要法律依据。何时可以进行伤残鉴定?目前很多当事人对此都有误解,认为必须在交通事故发生6个月以后才可以进行伤残鉴定。其实不然,准确地说,在受害人治疗告一段落或治疗终结后,法医认为伤情相对稳定之时即可进行伤残鉴定。
因为受害人的伤残情况不同,所以可做伤残鉴定的时间也各不相同,可能是1、 2个月,也可能是1年或更长时间。
二、鉴定后能计算赔偿金吗
伤残等级确定后,能否直接计算出具体的赔偿金额?显然是不能。因为具体赔偿金额的计算,取决于多种因素。
比如,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有没有责任决定了赔偿金额是否要打折,受害人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决定其计算基数,此外还要看受害人年龄大小,有多处、多种伤残的还应综合确定其伤残等级系数。交通事故发生在什么地域,受害人工作地域的生活水平等也是关键因素,只有确定了全部因素后,才能综合计算出伤残赔偿金的具体金额。
在上海,今年仅交通事故伤残赔偿这一单项,最高赔偿金额可达533500元,加上其他十多个赔偿项目,因动态因素过于复杂而难以计算出最高综合赔偿金额。
交通事故受害人在申请伤残鉴定时,应当同时提出 “三期鉴定”的申请,即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的司法鉴定,这样既可以节省时间也可以节省费用。
有了法医出具的 “三期鉴定”结论,受害人就可以据此提出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的损失赔偿。
(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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