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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在什么时候做?
发布日期:2017-11-18    作者:孙术校律师
对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否要时间要求呢?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在身每时候做呢......对于这些问题是不少在交通事故受伤伤者想要了解的,下文就为大家详细解答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在什么时候做?
  生活中,对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所以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机也是很重要的。如果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伤残鉴定。那究竟整个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具体时间要求是怎样的呢?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具体要在什么时候做?请看下文:
  伤残鉴定一般是在治疗完成后就可以进行,具体如下: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不同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综上,对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在什么时候做?可以简单地说也就是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伤残鉴定。公安机关接到伤残鉴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鉴定出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鉴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伤残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该内容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律师孙术校友情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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