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主动提出不缴纳社保,对于企业有何风险?
在公司的正常管理过程中,经常有员工以各种理由主动要求用人单位不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以求获得更高的实际收入。遇到此类情况,中小型的公司往往面临两难的局面,一方面如果答应了员工的请求,则可能会违法违规,为公司合法经营埋下隐患,另一方面如果不答应员工的请求,则会导致员工实际到手工资降低,在企业能力有限无法为员工大幅涨薪的情况下,又担心留不住人。
因此,企业往往不知所措,本文即是对此类问题的梳理和整合。
一、现实中,有公司认为不答应员工的请求,可能引发人才流失,所以会采取以下措施以期保护自己。
(一)公司会要求员工主动提出不用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申请书,必须要以书面形式提出。
(二)公司会要求员工以书面形式签署承诺书,承诺内容如下:
1、在公司将社保金额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员工后,员工将会自行前往社会保障部分缴足社保。
2、公司已经充分告知了员工将社保金直接交给员工并由其缴纳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员工知晓,并自愿承担。
3、员工已经从公司领取了公司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款项,并会自行缴纳社保,无论任何情况下不得以公司未替其缴纳社保为由,要求公司承担法律责任或者经济补偿,或者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员工签署的申请书和承诺书,一般都是在公司的见证下,进行签字或者捺手印,目的是防止他人代签,引发争议。
(三)对于工伤方面的风险或者医疗方面的风险,有些公司会自身经营的情况,判断员工发生工伤及可能向公司主张赔偿的概率,选择为员工办理相关商业保险。
但是,实践中的判决告诉我们,以上方式仅能一定程度上阻止员工的无理请求,不能杜绝公司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员工和单位之间的任何约定都是无法对抗法律要求的。现实中,有劳动仲裁庭和法院认可员工和公司的前述约定,认为员工有了这样的约定,就不能再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金,但是法院的这种认定并不免除公司可能遭遇的行政处罚的风险。更何况,大多数其他的法院是认为这样的承诺和约定因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而无效,根本不认可这样承诺和约定的效力,仍然会判决公司负有为员工缴纳保险的义务。
二、公司应通盘考虑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风险,尽量做出合法合规的企业决策。
(一)单位未依法替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通常来说,有以下几重风险:
(1)员工单方解除合同,要求经济补偿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对于单位的强制要求,并非员工和单位之间的约定可以排除。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仅。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按照劳动者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如果员工在公司的工作满一年,那么经济补偿金就是一个月的工资,工作两年,经济补偿金就是两个月工资,以此类推。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尚未缴纳的社保费用及支付经济补偿,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一般会支持劳动者的请求。
(2)员工工伤、医疗费承担的风险。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根据前述条文,可知劳动者就算自愿放弃社会保险,但公司不能豁免工伤、医疗费等赔偿责任。如果企业未给员工缴纳保险,那么员工的工伤费用将由企业支付全部,而无法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增加了企业的经济负担。
(3)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还有可能面临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和单位负责人,行政机关可以进行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社保机构对有权直接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更加需要注意的是,公司需要警惕--员工不想缴纳社保,要不是因为工资太低,要不是因为工作不稳定,转社保太费事,因此不排除以后引发争议的可能。当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而员工又掌握了上述信息之后,可能认为抓住了公司把柄,在双方存在争议的时候,员工提出各种要求时,公司可能只能处于被动的局面。如果公司经过权衡,认为没必要为了不交社保,而陷入前述风险,那么建议跟员工说明,缴纳社保不仅仅是公司的义务,也是员工的法定义务,希望员工从长远的角度去看待问题,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是公司长久持续、事业发展的基础,如果公司发展好了,员工到手的实际收入也必然会有相应的涨幅。
以上,是笔者对于前述问题的浅显分析,如有缺漏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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