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为员工购买社保的风险
社会保险具有其强制性的特点,为员工购买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企业采取任何手段逃避这个义务都必将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
一,企业通过劳动合同来约定不为员工购买社保
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依法缴纳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因此,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此项条款是无效的。
二,不为临时工缴纳社会保险
只要不是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三,试用期不缴纳社保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也必须为员工购买社保。
风险
一、经济赔偿金
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
二,处罚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