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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兴业县首例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五人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8-12-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谭泽林)  2018年12月27日下午,广西兴业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何桃、林希特、何远飞、何建冰、何勇谋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五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共判处罚金45000元。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兴业县人民法院首例公开宣判的涉恶犯罪案件,打响了严惩恶势力犯罪的第一枪。

  经兴业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敲诈勒索罪的事实,以被告人林希特、何桃为首,与被告人何远飞、何建冰、何勇谋形成的恶势力团伙,密谋,向兴业县县城的千辉美容店收保护费,并付以行动被拒绝后,为逼迫店主周成英同意,便对千辉美容店进行打砸,共造成损失917元。店主周成英无奈同意每年交纳保护费20000元。

  另查明寻衅滋事罪的事实,被告人林希特、何桃、何远飞、何建冰形成的恶势力团伙窜到兴业县石南镇玉贵路530号艾灸养生馆按摩消费后,不愿意支付价款,无事生非并打砸馆内物品,以语言、持伸缩棍等工具的方式恐吓艾灸养生馆的老板及员工,致使该养生馆被迫停业,严重影响正常营业。

  在对上述两笔事实的公开审理过程中,兴业县人员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精神及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坚持依法办案,严格贯彻罪刑法定原则,严格把握案件事实和量刑证据,依法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彻底摧毁涉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经济基础。

  自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以来,兴业县法院迅速统一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区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成立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确定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重点打击欺行霸市等十类黑恶性质违法犯罪活动。此次公开宣判,充分彰显了兴业县人民法院全面从严惩处恶势力犯罪的态度和决心,有力打击了兴业县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用实际成效增强了兴业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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