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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劳动关系中发生劳动工伤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8-12-26    作者:覃露律师
  由于岗位的特殊性,有些岗位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在上班期间由于工作的原因受伤,一般都认定为工伤,那么在天津劳动关系中发生劳动工伤怎么办?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就来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法律常识。    在天津劳动关系中发生劳动工伤怎么办?首先要及时办理工伤认定:办理工伤事故的流程: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后的一个月内到企业注册地的劳动部门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哪些情况是工伤呢?就此来总结一下: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九)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天津劳动关系中发生劳动工伤怎么办?工伤待遇:    工伤待遇主要包括如下几个项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以及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社保中心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上述三项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特别提醒的是: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双方的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为支付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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