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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电网危害公共安全 江西一男子获刑三年
发布日期:2018-12-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黎霞)  男子私设电网打兔子,因疏于看守,不料却电伤他人。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被告人李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在湘东区白竺乡太阳升村某辣椒地私设电网打野兔,但因夜间困乏,电网无人看守,受害人王某到辣椒地时被电网击中摔倒致伤,致其左臂及腰椎骨折。经鉴定,受害人王某的伤情为重伤三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私设电网致使他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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