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驾驶致追尾获刑三个月并罚金
发布日期:2018-12-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李苑 郭晓凌) 驾驶本是一件再谨慎也不为过的事情,但总有人不以为然,甚至以身犯险、醉酒驾驶,拿自己的安全不当回事,同时也置他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于险境。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李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6年某日,李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至萍乡市湘东区某路段时,因未确保安全车距与前方由吴某驾驶正在等待红灯的小车尾部相撞。后经抽血鉴定,李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220.2218mg/100ml,为醉酒驾驶。
法院认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念在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案件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