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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法律在线咨询
发布日期:2018-12-07    作者:覃露律师
      由于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车已经成为了人们上下班的代步工具,几乎每家都有一辆车,就此导致道路的拥堵,变道,超速的现象也时有发生,那么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来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法律常识。    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具体而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0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同等、次要)才构成工伤。这时要特别注意,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2、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既包括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也包括非驾驶员的职工受伤。    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交通事故工伤怎么赔偿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这是属于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应当赔偿医药费、伤残费,如果死亡的,还要发放死亡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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