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
发布日期:2018-06-28    作者:姚艳艳律师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基本案情】
王女士于2013年1月到某公司上班,从事保洁工作,当时实际年龄为51周岁,与某公司签订的《退休人员返聘协议书》,2015年3月26日,王女士骑电动车在下班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机动车方承担事故全责,后经鉴定人损为伤残6级。经查,王女士没有享受退休养老待遇,只有从2013年6月开始领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2016年3月7日,王女士向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以某公司对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异议为由,于2016年4月18日作出工伤认定的中止通知书,2016年6月2日,王女士向扬州市邗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以超出法定退休年龄,于2016年6月2日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当天王女士向法院起诉提了两个请求1、确认王女士与某公司之间系劳动关系;2、认定2016年3月26日所受伤害为工伤,并委托鉴定机构对王女士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等级进行鉴定。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退休后再次被聘用的,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关系系劳务关系,双方发生的纠纷应为雇佣纠纷,判决如下:1、王女士与某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2、驳回王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本人查阅了大量法律法规及案例。目前,针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的问题上各地法院处理不一,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双方之间系劳务关系。其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同时,实践中,办理各种社会保险手续必须在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男60周岁以下,行政机关和仲裁机构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普遍不认可。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按劳动关系处理。其主要依据是我国法律对劳动者的年龄上限并无禁止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仅规定禁止雇佣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而未禁止用人单位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因此,凡是16周岁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均享有劳动的权利。退休年龄的规定不应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障碍,只要双方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就应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第三种观点认为,应当区别对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亦即应将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按劳动关系处理。 
笔者个人赞同第三种观点。但理由不同,既然目前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禁止或赞同,那么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签订的是否为劳动合同或者为劳务合同显得尤为重用,笔者认为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任何约定均有效。退休人员法律并没有规定即丧失了劳动能力,至于退休后是否要参与劳动,是退休人员的自愿选择,因为考虑到每个退休人员的出发点、想法、家庭收入等多方面因素不同。退休人员其实就是法律规定的一个达到一段年龄的特殊人群,因为我国目前法制还不健全,也是在一步一步的探索进行中,亦不能一概而论,如基于目前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法为超龄劳动者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手续,因此,审判实践中,亦不能因用人单位未尽上述义务而判决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