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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非本人主要责任可认定工伤
发布日期:2014-04-09    作者:聂晓东律师
  职工问:上班途中被撞伤责任不明能否认定工伤
  我骑自行车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中没有对双方责任作出认定,现我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以我没有举证证明自己在该起交通事故中承担非主要责任为由,认为不能认定为工伤。
  请问: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在交警未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情况下,“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举证责任在单位还是我?
  职工 胡先生
  律师解答:上班途中被撞伤非本人主责可认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之规定,上下班途中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只有一种情况,那就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这个必须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个人是否主要责任,如因各种原因致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无法出具的,劳动部门一般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0条“做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做出结论期间,做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之规定,中止该工伤认定申请,直到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再恢复认定。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20条第三款:“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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