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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总论考点:连续犯
发布日期:2018-11-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连续犯
  1.概念:基于同一或概括的犯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个罪名,只定一罪。
  2.特征:(1)基于同一或概括的故意。(2)实施数个相同行为。(3)数次行为具有连续性。判断有无连续性的标准:一看主观上有无连续实施某种犯罪行为的故意;二看客观上行为对象、方式、时间等是否具有连续性。(4)触犯同一罪名。
  3.处理:
  (1)将多次行为作为成立犯罪的条件,也即成为一个犯罪类型。例如,多次盗窃、多次敲诈勒索。
  (2)将多次行为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例如,多次抢劫、多次寻衅滋事。
  (3)多次行为本应独立定罪处理,但只定一罪,数额累计计算。例如,多次走私、多次贪,污。这种情形中有些行为之间已经不具有连续性,严格讲已经不属于这里的连续犯,但在科刑上也只作一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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