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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买手机与商贩起纠纷 男子持刀伤人获刑三年
发布日期:2018-11-1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查明,2015年5月29日18时许,被告人王某的妻子杨某带女儿在南昌市西湖区孺子路电信大楼门口二手手机市场,因买手机之事与二手手机商贩被害人万某、赵某夫妇发生纠纷,后杨某打电话要王某来理论,19时许王某赶到电信大楼,与万某、赵某发生打斗,期间王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刺在万某的腹部,后王某又追赶在场其他人,未果后带其妻女逃离现场。经南昌市西湖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万某因腹部损伤致空肠破裂及结肠破裂,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2018年5月3日17时许,民警在南昌市南斯友好路与红谷南大道交叉口抓获王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因口角纠纷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持凶器实施伤害行为,可酌情从重处罚;其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现实表现良好,系初犯且有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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