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被摔坏索赔遭拒 手机摊主持刀伤人获刑
一男子手机摊铺被他人掀翻,手机落地摔坏索赔遭拒后,便持匕首朝他人捅了一刀,造成一人轻伤的后果。日前,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韦XX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唐XX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383.78元。
2012年12月1日15时许,被告人韦XX在金城江江湾大酒店旁路边摆摊卖手机,受害人唐XX与几个朋友到韦时间的摊位上看手机,将一部手机弄掉在地上摔坏了,被告人韦XX叫其赔偿,唐XX拒绝赔偿,双方发生口角。唐XX等人将韦XX的摊铺掀翻,手机等物品跌落在地,韦XX即从口袋拿出匕首抵抗。唐XX见状转身逃跑,韦XX持匕首追上朝其背后捅了一刀。经法医鉴定,唐XX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金城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XX不能正确处理民事纠纷,随意持刀捅伤他人致轻伤,其行为巳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后,被告人韦XX主动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因受害人唐XX损坏被告人韦XX财物不赔偿,后又掀翻摊铺,有挑衅行为,造成被告人韦XX被激怒而发生本案,唐XX对本案的发生有过错,应当减轻被告人韦XX的刑事和民事责任。综合案件情况,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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