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对昆明机床(ST昆机)正式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8年2月,中国证监会对昆明机床(ST昆机)正式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财务造假,证监会对昆明机床顶格处罚。主要违法事实为:一、昆明机床2013年至2015年通过跨期确认收入、虚计收入和虚增合同价格三种方式虚增收入483,080,163.99元。二、昆明机床2013年至2015年通过少计提辞退福利和高管薪酬的方式虚增利润29,608,616.03元。三、昆明机床2013年至201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存货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此外,2017年2月16日晚,ST昆机(600806)公告收到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ST昆机等各方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规的事实已被确认,投资者索赔正式启动。*ST昆机(600806)投资者索赔条件:齐程军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在2015年11月11日到2016年2月5日之间买入*ST昆机(600806)股票,并且在2016年2月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ST昆机(600806)股票,可向*ST昆机(600806)等主体提起索赔。同时,在2014年3月29日到2017年3月20日之间买入*ST昆机(600806)股票,并且在2017年3月21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ST昆机(600806)股票的投资者,也已经启动索赔工作,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齐程军律师团队取得联系。齐程军律师团队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