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胜诉公告】以己之矛,攻己之盾,《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撤!
发布日期:2018-07-24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
周先生在山西省长治市拥有合法房屋,由于家庭纠纷一直没有办理产权证明。2017年5月,因棚户区改造项目,周先生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但就安置补偿问题,拆迁双方一直无法达成一致。2017年10月11日,周先生收到某国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周先生的宅基地违法占地。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周先生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起拆迁纠纷,遂聘请了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代理维权。
京平团队介入本案后,指派赵健、伍柳、赵现昭律师担任周先生的委托代理人,负责处理其拆迁补偿维权事宜。通过调查取证京平律师发现,早在2002年某国土局和当地街道办就作出过证明材料,对委托人周先生的宅基地进行了认定。京平律师遂协助委托人周先生向山西省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某国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胜诉
山西省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某国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