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买房为由诈骗“女友”获刑一年十个月
发布日期:2018-10-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聂婷 钟凤) 隐瞒其已婚的真相,与被害人恋爱过程中假借工程周转、结婚购房为由,骗取被害人6.2万元。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至6月,被告人吕某隐瞒自己已经结婚的事实,假借工程周转以及要与被害人李某结婚买房为由骗取李某共计人民币6.2万元。同年7月初李某发现被骗,要求吕某还钱,2016年7月中下旬,吕某在无力还款的情况下离开萍乡前往深圳,之后不再与李某联系,后在深圳市宝安区被公安机关抓获。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其已婚的真相,假借工程周转、结婚购房为由,骗取他人钱财共计6.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吕某的所有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被告人吕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近年来,社交诈骗逐渐呈现出专业化、规模化、智能化等特性,广大人民群众不仅需要增强防诈骗意识,还应当进一步提高对社交诈骗的辨别能力,尽早识破不法分子的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