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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遇”变陷阱 男子冒充女网友诈骗三人获刑
发布日期:2018-08-04    作者:110网律师
“艳遇”变陷阱 男子冒充女网友诈骗三人获刑
     中国法院网讯 (夏倩)  网聊“美女”各种撩,谎称可以做女友,需要购买口红、内衣等方法让微信好友不断发送红包。然而,在一个个红包发出后这位“美女”却石沉大海,杳无音讯了。原来,这位网聊“美女”是一名90后男子,通过此种方法,男子李某先后骗得3名受害人1万余元。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69月,李某通过微信加了一名男网友钱某(化姓)。钱某见对方的头像是名漂亮女子很是心动。两人聊着聊着,钱某便提出要做男女朋友,李某很爽快的就答应了。没过几天李某就开始谎称自己需要购买口红,希望钱某给他转点钱。钱某同意了,立即通过微信转给李某500元。后李某又谎称自己需要还信用卡,钱某再次相信,又通过微信转给李某6000元。

  为了骗取更多的钱,李某用另一手机号码注册了微信账号,添加了钱某为好友,并告知钱某自己是李某认识的一位社会上的大哥,可以罩着两人,但是需要收取保护费,钱某信以为真。随着交往的深入,李某和这位社会大哥不断要求钱某转钱,这让钱某产生了怀疑。没过多久,李某就将钱某删除,不再联系。

  李某通过上述方法,先后骗得三名受害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受害人报案后,警方很快将李某抓获。归案后,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李某称,自己之所以会想到用此种方法行骗是因为曾遭遇过被人冒充女性假装谈男女朋友骗钱的经历,其想把之前被骗的钱捞回来。

  庭审中,李某对自己的行为深表忏悔,并积极退赔了受害人的损失。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随着互联网与手机移动终端的发展,层出不穷的交友软件为我们提供了方便、快捷的交友方式的同时,也促生了利用网络交友软件犯罪的事件。

  网络交友固然方便快捷,但网络那一头的神秘人物是何人,谁也不清楚。法官提醒,网络交友一定要擦亮眼睛进行甄别,不要轻易相信一些人的花言巧语,尤其涉及到钱财、个人信息等敏感事宜,应该要仔细核实后再做决定。如发现自己被骗,应尽快报警,尽可能挽回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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