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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民事诉讼法如何应对电子诉讼潮流分析
发布日期:2018-10-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摘要:信息科技的快速发展, 再加上当前人们越来越追求效率, 电子诉讼因为省事、高效而成为新的诉讼方式, 引领着诉讼的新潮流。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 电子诉讼的形式都有很多种。随着电子诉讼的快速发展, 对传统诉讼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甚至对传统诉讼的原则以及程序都造成影响。为此, 本文将对电子诉讼对传统民事诉讼法造成的影响展开讨论, 并对传统民事诉讼法如何应对电子诉讼潮流进行分析。   关键词:电子诉讼; 潮流; 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   一、引言   科技使人们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推动了社会生产的发展, 创造了一次又一次的变革。电子诉讼是基于发达的信息科技而产生的新的诉讼方式, 使当事人的诉讼更加的便捷。但因为对传统诉讼方式的变革, 岁传统民事诉讼方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也产生了一定的改变, 影响了一些必要的原则和程序。因此, 有必要对电子诉讼对传统诉讼法的影响进行研究, 找到两者的不同之处, 以及电子诉讼的不足, 并提出应对方案, 以为人们带来更便捷的诉讼方式。   二、电子诉讼对传统民事诉讼法的影响   (一) 对直接言词原则产生的影响   直接原则就是在开庭的时候, 要求法官、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人都必须出庭, 需要当庭进行举证、发表辩论意见等等;证人以及鉴定人也同样需要当庭进行证词的陈述。也就是说, 几乎所有和案件相关的人、事件, 都是在法庭上进行现场参与。言词原则说所有的诉讼行为, 都要以口头言词为准, 若无口头审理, 法官则不能进行判决。如果证人因为非正当理由没有出庭作证, 只提交了书面证词, 那么证人的证言就是无效的证言。直接言词原则的目的是要当庭观察当事人以及、诉讼人、证人等面部表情、行为, 以做出正确的判断。但电子诉讼只需要通过远程视频链接诉讼, 法官很难判断其面部表情和行为。并非说电子诉讼是对这一原则的直接违反或者是否定, 因为和直接言词诉讼一样, 电子诉讼中同样是口头陈述, 同样是通过某种方式获得证据。在本质上来说, 两者的目的是一致的。但是电子诉讼的出现, 确实影响了直接言词原则的实现。   (二) 对公开原则产生的影响   传统的案件审理中, 社会公众可以直接在法庭上进行旁听, 法官会在法庭上进行公开审判。而电子诉讼却可能会对这种公开性有一定的影响, 第一, 如果是通过视频进行案件审理, 公众在旁听的时候可能很难见到当事人, 只能通过视频看到陈述。而法院有时候不会向公众公开这些视频, 那么公众的旁听就变得没有任何意义。从这个角度来说, 电子诉讼对公开原则产生了消极的影响。第二, 电子诉讼可以实现庭审的网上直播, 或者庭审结束后, 在网络上公开庭审的过程以及证词。这样一来, 公众不用到现场, 就能直接了解到案件的审理情况。无论是本国还是国外, 都可以观看。从这个角度来说, 信息技术使庭审过程更加的公开化, 相对于庭审中的公开宣告, 这种方式能使更多的公众获得庭审判决, 使司法的公开的范围更大, 也更方便民众对案件的了解。   (三) 使诉讼方式发生了变革   传统民事诉讼需要当事人提交书面的诉状和副本, 或直接到法院进行口头起诉。电子诉讼则可以直接通过法院的电子诉讼系统提交诉讼, 当事人不需要提供诉状副本, 且在任何时间都可以提交诉讼。再审以及执行的申请, 同样可以直接通过电子诉讼系统进行申请。债权人也可以通过电子诉讼系统提交支付令申请, 被告、被上诉人同样也可以通过系统提交答辩状。由此可见, 电子诉讼对当事人和代理人都带来了极大的方便, 节约了大量的时间。   (四) 使法院的审理方式发生变化   传统民事诉讼中, 当事人需要在开庭前的准备阶段, 到法庭交换证据;案件庭审过程中, 也需要直接到法庭进行诉讼, 之后法官会现场取证、调查进行判决。而电子诉讼证据的交换, 是通过电子诉讼网络系统进行提交, 双方不需要见面, 直接在网络上就能看到证据, 进行质证。也就是说, 所有的准备工作, 都可以通过电子诉讼网络系统完成。而在庭审的时候, 当事人可以选择到庭, 也可以选择不到庭——通过网络视频出庭。之后所展开的陈述、质证等都可以通过网络的来进行。也就是说, 电子诉讼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极为方便的出庭方式, 无论当事人身在何处, 只要能够通过网络参与庭审就, 案件的庭审就可以进行。   (五) 使证据形式和收集证据的方式发变化   电子诉讼的产生, 使证据的形式产生了变化。以往的证据都是纸质或者是物证等, 而现在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电子签名等等, 都可以成为证据。不过因为这种证据可能会在网络上公开, 被其他人通过网络修改, 因此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而且网络是虚拟的存在, 很多证据都比较难找到, 也不易进行储存, 给取证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另外, 在收集证据的方式上, 也产生了一些变化。以往都是收集书面证据, 以及证人的证言。而电子诉讼则可以实现远程作证, 或者提供与案件相关的影视资料、照片、录音等作证。   (六) 使送达方式发生变更   当前我国主要的送达方式有六种, 基本上都需要一定的人力, 支付一定的送达费用和一定的物力。即便如此, 受各种因素的影响, 还经常会出现送达延误, 或者难以送达的问题, 使送达工作充满一定的不确定性。电子诉讼的到来, 使送达方式变得更为简单。比如, 可以进行传真、电邮、短信等各个方式的送达。不仅送达的时间会减少, 所耗费的人力和物力也会大大降低。而且这种送达方式不用再进行回证送达, 当然, 这并不是说受送达人就不需要确定自己已经受到诉讼文书。送达方式的改变, 使传统的公告送达方式也进行了创新, 以往都是在法院的布告栏上, 或者是高职上进行公告送达。现在则可以通过网络的形式, 不但公告送达的时间更短, 受送达人也能通过很便捷的方式获得公告内容。   (七) 使执发生变革   在以往的判决执行中, 法院工作人员需要自己到银行办理相关的执行手续。这种执行方式需要耗费一定的人力和时间, 而且缺乏时效性。因为若不是在银行工作时间, 法院工作人员就难以及时进行执行。而电子诉讼则可以通过网络银行进行执行的相关工作, 比如进行资金的冻结、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等等, 当前京东、淘宝都可以进行司法拍卖, 买卖人无需出户就能直接进行拍卖。并且, 买受人可以在网上查到各个地区的司法拍卖信息, 全国各地都可以进行拍卖。除此之外, 案卷也实现了电子储存, 建立了电子档案库, 相对于传统纸质案卷储存更加的方便和安全, 也降低了储存的费用。通过案卷的电子储存, 使庭审也更加的方便, 无需再进行资料的复制, 相关记录的查找也更加的便捷。   三、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应对电子诉讼潮流的相关内容分析   从电子诉讼在世界范围的发展状况可以看出, 电子诉讼在未来必定会成为最主要的诉讼方式, 这是信息科技时代到来后必然的结果。最为主要的是, 这种新的诉讼方式, 的确优化了很多传统民事诉讼方式中的不足。不过, 当前我国的电子诉讼比较晚, 仍旧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必须要建立起相关的法律体系, 确保其能够实现快速稳定的发展。   (一) 应对方式研究与分析   要实现电子诉讼的合法化, 制定相关的规定。当前国外的电子诉讼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 初步具备了规范的电子诉讼体系。因此, 我国也可以参考国外的电子诉讼发展经验, 对电子诉讼的合法性进行规定。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1) 专门立法; (2) 修改现有法律。通过相关法律的规定, 规范电子诉讼的过程以及范围, 是其更具合法性。电子诉讼逐渐已经成为民事诉讼中一种快捷有效的诉讼方式, 因此对民事诉讼方式做出修改符合当前民事诉讼发展的需求, 而且在未来电子诉讼肯定还会得到完善和发展, 及早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更利于电子诉讼未来的发展。国家可以根据电子诉讼的特性, 以及我国的国情, 建立专门的电子诉讼法律;也可以对当前现有的民事诉讼法律作出修改, 加入电子诉讼部分。例如, 可以规范电子送达的规范性, 对视频庭审的做出详细的规定, 对电子格式的证明进行细化的规定等。相关法律制定之后, 可以从最高人民法院开始进行推行。另外还可以增加一些使司法更加透明的制度, 配合电子诉讼的施行。对电子诉讼进行司法改革, 对实现诉讼平等和程序正义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二) 应对的相关措施分析   应对措施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展开:第一, 从立案、审理、判决等基础环节进行规制;第二, 从一审、二审、再审等环节进行规制。对于电子诉讼法的制定, 要辩证的展开, 因为从目的上来说, 其实它和传统的民事诉讼没什么区别。因此, 电子诉讼法的构建, 要考虑到两者的异同点, 同时应该掌控好力度, 以及立法的总方向。从操作过程来看, 电子诉讼和传统民事诉讼之间存在很大的区别, 且有冲突存在。因此立法中也应该注意到这一点, 对相关制度进行一定的调整。从形态变化上来说, 电子诉讼和传统民事诉讼在证据展示中的变化最为明显。所以立法可以对证据“原件”上的原则有一定的放宽。综合分析之后, 改进方向如下:首先, 电子证据需要由具有公正性的第三方鉴定, 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不被反驳性;其次, 要到司法机关或者公证处进行鉴定, 同样是确保证据的真实性, 杜绝当事人编造证据, 确保证据是当事人双方都认同的证据;最后, 如果人民检察院对电子证据进行了调查和取证, 确保该电子证据为真实的证据, 那么在审判的时候, 要对这电子证据进行肯定。也就是说在法庭审判的过程中, 法官要向当事人说明电子证据的真实性, 以防止当事人双方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产生怀疑。   总的来说。电子诉讼在我国尚未得到全面的推广, 可以说正在摸索着向前发展。因此, 在这一初步阶段, 建立相应的法律体系就变得尤为重要。电子诉讼立法, 应该建立在对我国当前电子诉讼实践的基础上, 根据我国当前的法律环境进行构建。对电子诉讼和传统民事诉讼中的冲突明确后, 有针对性的进行规制。要从电子诉讼发展的大局出发, 相关的制度和规定不能只局限于眼前。还应该考虑到在未来电子诉讼必然会实现跨越式的发展, 那时必然会对传统诉讼产生一定的影响, 这种影响是需要考虑在内的。对于电子诉讼的立法和修正, 可以参考当前国外的相关法律。并在电子诉讼发展的过程中, 不断对电子诉讼法进行完善, 根据我国现状的变化, 使电子诉讼法更适合我国的国情。   四、结语   在对电子诉讼在全世界范围的发展情况调查后发现, 电子潮流可能在将来会成为诉讼的主要形式。当前电子诉讼在我国一定有了一定的发展, 但因为起步晚, 各种相关的法律还不够完善。近年来我国一直都在为此进行改变和创新, 希望本文对电子诉讼和传统民事诉讼方式的分析探究, 可以为电子诉讼未来的发展提供一些新的思路。   参考文献   [1]王福华.电子诉讼制度构建的法律基础.法学研究.2016, 38 (6) .   [2]申璐佳.浅谈电子诉讼在民事诉讼中的应用.法制博览.2017 (16) .   [3]邱丽琴.论我国电子诉讼实践与民事诉讼法的应对.现代商贸工业.2017 (36) .   [4]石春雷.我国民事诉讼电子送达探析.聊城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15 (3) .   [5]樊崇义、李思远.论我国刑事诉讼电子证据规则.证据科学.2015, 23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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