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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五天内疯狂贩毒六次获刑五年并罚金一万元
发布日期:2018-10-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张国宝 万艳)  男子周某五天内疯狂贩毒六次!近日,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贩卖毒品案,以被告人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9日19时许,被告人周某在南昌市东湖区某小区陶某住所门口将一小包冰毒和一粒麻古以250元价格卖给陶某。5月10日20时30分许,被告人周某在同样地点将一粒麻古以50元价格卖给陶某。5月11日18时许,被告人周某在位于南昌市东湖区子固路某小区房间内将一小包冰毒以150元价格卖给黄某。5月12日19时30分许,被告人周某以同样方式将一小包冰毒和一粒麻古以200元价格卖给陶某。5月13日17时许,被告人周某在位于南昌市东湖区子固路某小区房间内将小半包冰毒和半粒麻古以150元价格卖给黄某。5月13日18时许,被告人周某在南昌市东湖区某小大区陶某住所门口将一小包冰毒和一粒麻古以200元价格卖给陶某。5月13日21时许,被告人周某将毒品卖给黄某时,公安民警当场将其抓获,并从其身上查获并扣押一小包疑似海洛因的白色晶状物品及现金人民币187元。经称重,扣押的可疑白色晶状物重0.14克。经鉴定,上述物品被检出海洛因成分。   另查明,2017年9月30日,被告人周某曾因犯盗窃罪被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18年5月14日,因吸毒,被安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先后六次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其曾因吸毒、盗窃分别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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