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下林木擅自砍伐 安徽一男子获刑三年并罚金
发布日期:2018-10-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顾露) 男子马某从他人手中买下林木,后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擅自对上述林木进行砍伐。近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被告人马某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查明,2016年下半年,被告人马某以总价3.6万元先后从寿县张李乡马郢村向岗村民组和马岗村民组村民手中购买了位于潭子湖退耕还林意杨树。后被告人马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擅自对上述林木进行砍伐。截止到案发时,被滥伐意杨树共计804株。经寿县林业规划设计室鉴定,被采伐林木总立木蓄积为108.5立方米。2017年6月21日被告人马某到寿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另查明:被告人马某因家庭成员患有疾病而导致家庭贫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违反森林法规定,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其购买的林木予以采伐,折合林木蓄积为108.5立方米,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且数量巨大。被告人马某能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且系初犯、偶犯,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