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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涉外网络传销洗钱手法分析及启示
发布日期:2018-10-08    作者:张洪强律师
新型涉外网络传销洗钱手法分析及启示
   摘 要   本文结合基层央行反洗钱工作实践,基于对公安部经侦局督办破获的“10·10”特大网络传销U币案案情分析,对涉外网络传销隐含的洗钱手法进行了归纳梳理,分析了洗钱风险漏洞,提出了相关建议。
 2015913日,江苏省连 云港市公安局对外通报,经公安部经侦局督办的1号大案—— “10·10”特大网络传销案告破, 传销组织高层成员全部落网并移 送起诉。该新型涉外网络传销案 中不法分子通过在境外搭建传销 网站,以投资虚拟货币“U币”为 名在国内外实施传销活动,吸引 23个国家的22万名注册会员,涉 案金额高达5亿元人民币。人民银 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基于该案案情,对隐含其中的洗钱手法进行 了梳理,分析了洗钱风险漏洞, 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对网络传 销反洗钱工作有所裨益。
 
 一、基本案情 20149月,连云港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查员在工作中发现 本市的王某等人,以利用互联网 投资泰国优趣集团虚拟货币U币 为名,积极发展下线会员进行传销犯罪活动的线索。该传销组织 通过在网上公开宣传投资U币能 够获取暴利,诱骗投资者缴纳 500美元至5万美元不等的会费注 册会员,取得一星至五星会员资 格。会费可以转换成U币,U币 能够投资、增值、转手、套现, 投资人每年可以获得30%40% 的增值。同时,会员按照加入顺 序形成上下级层级关系,通过设立推荐奖、对碰奖、领导奖等奖 金形式,激励会员在网下以“拉 人头”方式层层发展会员,以获 取7%12%的高额返利,发展的 下线越多,获得的提成越多。该 案涉及中国、泰国、马来西亚等 国在内的23个国家22万名注册会 员,系新型涉外网络传销案件。因该案涉案人员众多、涉及地区广,案情复杂,公安部经侦局将 其列为20151号案件,全程跟踪指导督办。2015114日,警方在广州和深圳、北京、河南郑 州、保定、连云港等10余个城市 将12名传销组织高层人员先后抓获,同时冻结40多个涉案银行账 户,案件成功告破。
 
 二、新型涉外网络传销 洗钱方式及特征
(一)宣称有金融信用担 保,诱惑性强 泰国优趣集团称U币是由U币 储蓄基金所发行,在其网站上称 “与太平洋联合发展银行,尼可 金融以及几内亚国家开发银行, 这三间金融机构一起签约合作。开立信托账户,由第三方来担保 我们。以22%的黄金做为储蓄金 放在国际的银行”,由于有金融 信用担保,增强了投资者对U币 的投资信心,极具诱惑性,会员 甚至包括一些高校教师、公务 员、财务人员等“高知”。
(二)租借他人网银账户 划转过渡传销资金 从警方获悉,该传销组织为 逃避制裁,雇佣亲朋好友在全国 多个省市多家银行开设大量个人 网银账户用于实时转移传销资金。本案中的主要涉案银行账 户,均为不法分子雇佣他人开户 后租借而来。
 (三)会员以网名等非实 名注册,匿名操作 案件中,传销组织将服务器 设在泰国、马来西亚等境外,利 用网络发展会员,通过微信等社交 软件从事U币买卖传销,2014年以来即在国内31个省份注册会员 多达3.6万名。投资人在传销网站进行会员注册,登记本人的用户 名、姓名、电子邮箱、手机、开 户银行等基本信息,注册登记时 可以真实姓名注册,也可以网名 等假名注册投资购买U币。以假 名进行的U币转让、套现交易, 难以辨别会员真实身份。 
(四)传销资金在多个省 市不同银行账户间快速划转, 故意模糊资金流向 传销组织为了达到隐蔽、逃 避侦查的目的,要求会员加入时 将投资款打到负责报单的上线会员的银行卡中,上线会员再逐 级向上汇入由境外传销组织掌 控的银行账户中,用来购买“U 币”。且上下线会员中间过渡账户遍布全国各地,要求会员将投 资款故意在多个省市的不同银行 的上下线账户之间进行划转过 渡,且为了混淆资金上下游交易 对手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资金采 取分散转入、分散转出,故意模 糊资金交易流向。
 ( 五 ) 偏 好 选 择 网 点 众 多、网银系统功能强大的银行 开设网银过渡账户,用于实时 转移资金 不法分子为了实现实时转移资金目的,中间过渡账户全部为 网银操作,资金快进快出,日均 交易量百万元左右。为了实现实 时划转目的,网银过渡账户偏好 选择网银系统稳定、功能强大、78 基层论坛 2016年第3期·总第268期·月刊 网点众多的全国性银行机构开 立。本案警方查控的2600余个涉案账户大部分为工行、农行等网 银系统稳定、网银日均划转额度 高的全国性银行网银账户。
 三、洗钱风险漏洞分析
 (一)个人网银账户管理 粗放,为租借账户过渡转移不 法资金大开方便之门. 一是由于个人网银开户数量不设限,不法分子利用该漏洞指 使专门开卡人员前往全国各地多 家银行机构申请大量个人网银账 户,交替使用或租借给他人用于 非法活动。本案中警方查控的主 要涉案账户全部为租借而来。二是对个人网银额度的管理无序, 为不法分子短期内转移巨额资金 提供了便利。目前对持卡人采用 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 方式,单笔转账金额和每日累计 转账金额无明确要求,导致各行对个人网银额度管理随意性极 强,应客户需要而定,部分银行 对使用U-Key的专业版个人网银 当日交易额度无上限,为不法分子短期内转移巨额资金提供了极 大便利。
 (二)服务器设在境外, 为境外调查取证带来难题。   利 用 互 联 网 从 事 不 法 活 动,服务器多设在境外。用于划 转过渡资金的网银账户均由境外不法分子所控制,虽然转账在境 内进行,但均通过网银操作,只 要一台电脑便可完成犯罪所得在 不同账户之间的快速转移。赴境 外打击不法活动,涉及境内和境 外两个区域的法律,需要协调境 外执法部门、大使馆等外事部 门,给司法机关日后跨境调查取 证、控制资金出境、打击此类犯 罪均带来障碍。本案在我国驻泰国大使馆的协调下,通过国际警 务合作,经泰国警方核准才得以 将为泰国优趣集团提供信用担 保的泰国某银行董事长、行长 等犯罪集团成员缉捕归案,费 尽周折。
(三)金融机构疏于对客 户身份的深入识别和可疑交易 的人工甄别,让非法交易混迹 于正常交易 本 案 涉 及 广 东 、 深 圳 、北 京、河南郑州和新乡等10余个省 市多家银行的2600余个账户。其中,用于上下线转移资金的中间 过渡账户,申请人多为跨省异地 开户,甚至境外人士持护照开 户。资金具备快进快出,分散转 入、分散转出、交易频繁、日均 交易金额上百万元等典型可疑交易特征。但是,此案事发并非银 行提供犯罪线索,案件之所以发 现,系连云港一市民听到犯罪嫌 疑人王某等人在咖啡馆介绍别人 投资虚拟货币“U币”的讲课, 认为“不靠谱”,而向警方求 证,引起警方警觉才展开调查。 这反映出有关金融机构未严格履 行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可疑交易报送等反洗钱义务的薄弱之处。
(四)地下钱庄为传销资 金等黑钱跨境流动提供通道 从警方获悉,为了规避外汇 管制,不法分子将层层划转的传 销资金扣除部分所谓投资收益的 “返利”后,最终通过广东、深 圳的地下钱庄转移至境外。
(一)监管部门应对个人 网银额度和开户数量做出统一 规范要求 一是对个人网银额度作出统 一规范要求,督促商业银行根据 个人客户真实身份背景和实际交易需求给予相应档次网银额度, 严禁商业银行个人网银额度不设 上限现象;二是对个人网银开户 数量做出限制性规定,且相关网 银开户信息银行间共享。
 (二)强化对互联网金融 反洗钱监管 一是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 极早制定适应互联网金融行业特 点的反洗钱监管制度,将互联网 金融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等纳入被监管主体范围之内,明确 其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法律责任; 二是反洗钱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互 联网金融知识的培训学习,丰富 监管经验,提高对互联网金融反 洗钱监管技能。
(三)商业银行应加大对 异地个人开卡注册网银客户身 份识别和资金监测,严格履行 反洗钱义务 一是建议商业银行充分利用 信息技术有效识别个人网银客户身份。开户时除了要求客户提供 身份证件资料外,还要求客户提 供指纹等生物身份资料,在对客 户持续身份识别时,综合使用用 户名/密码方式、动态口令、 USBKey认证及指纹等生物特征认 证,确保个人网银账户为申请人 本人使用,防止租借网银账户现 象发生。二是加大对个人网银账户资金监测和人工甄别,对交易 异常不能排除犯罪嫌疑的,向当 地人民银行报送重点可疑交易报 告,及时向警方移送犯罪线索。
   (四)深化反洗钱合作,封堵黑钱外流渠道 加强与反洗钱国际金融情报 组织、国际刑警组织、国外执法 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地 下钱庄、网上支付、货币走私等 黑钱外流。作者许井荣 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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