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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找工作遇到培训贷等网络贷款是否属于新型诈骗
发布日期:2018-09-26    作者:崔新江律师
在不少借贷机构瞄准在校大学生时,也有不少培训机构以招聘的名义瞄准了刚毕业的大学生,以招聘为由,给应聘者以好工作等为许诺,让不少求职者参加培训而背负上了“培训贷”。
  继校园贷之后,“培训贷”成为另一个金融消费者的“大坑”。
在校园贷、裸贷事件爆发后,主要针对在校大学生和求职者的培训贷成为热议焦点。
不少学生在找工作时,被要求先“贷款培训”,预期年化利率大多在15%-25%之间;萌生退意的学员则多因顾忌违约金放弃退学;而一旦平台出问题,还需按照合同还款。
   一些教育培训机构招揽学员的招数也是贷款。
同时,“培训贷”成为一些培训机构用来诈骗的新手段。  
大多“培训贷”骗局具有“假招聘”、“真培训”、“高额贷款”、“高利贷”等性质,虽然基本都宣称无息贷款。
 “培训贷”的消费者还面临着“退学”遭遇高额违约金、贷款后未拿到合同等现象。
随着网贷行业的迅猛发展,贷款流程简单、资格审查宽松,群众获得资金变得更加容易。同样容易被不法公司以会员费、学费等名义进行包装,成为诈骗者敛财的工具。
培训者们是否需要继续偿还贷款取决于和贷款机构签订的合同条款。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培训机构遇到倒闭、经营者携款逃走等状况贷款合同将终止,那么贷款者在培训机构停止营业时可以不用偿还贷款。如果合同中没有类似的条款,贷款者想要终止合同可能就要承担违约代价。如果贷款机构是银行,贷款者终止还款就会在个人的信用记录中留下污点,之后在办理其他业务时可能会受阻。如果贷款机构是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业,终止合同需要按违约条款进行赔偿。  
市民在签订类似的贷款合同时,一定要添加一些应对突发事件时终止合同的条款,以防遭受财产损失。比如,在商家倒闭或不能正常营业时,双方的贷款合同自动终止。
网络小额贷款大量业务是跨界合作的产物,资金来源、获客导流、逾期催收等可能是不同主体所为。一旦平台出现问题,往往借款人权利保护缺乏支持。
培训机构向学员推荐网络借贷机构,可认为两者有事实合作关系,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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