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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P2P贷款模式是否属于诈骗
发布日期:2018-01-10    作者:崔新江律师
一、P2P贷款的定义
P2P贷款是指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小额信用借贷交易,一般需要借助电子商务专业网络平台帮助借贷双方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手续。
P2P(Peer to Peer)贷款,就是根据银监会与小额信贷联盟的公文,中文官方翻译为“民间借贷“。简单地说,就是有资金并且有理财投资想法的个人,通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牵线搭桥,使用信用贷款的方式将资金贷给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人。其中,中介机构负责对借款方的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考察,并收取账户管理费和服务费等收入。这种操作模式依据的是《合同法》,其实就是一种民间借贷方式,只要月息不超过2分就是合法的啊
现在几乎每天都有人被p2p网贷平台系统骗,为什么呢?主要就是现在有不少p2p网贷平台系统打着投资理财的名义诱骗用户在平台上进行投资,推出各种低折扣的产品以及活动,等用户把钱投资进去,平台方就拿着用户的钱跑路了。这些种种教训告诉我们在理财上一定要多观察不可盲目投资。
那么说了这么多到底通过怎样的方式方法来判断一家p2p网贷平台系统是否是个骗局呢?
首先要说的是,投资者在选择不同类型p2p网贷平台系统理财产品时,一定要详细了解此产品,毕竟,只有眼见为实,才能真正了解产品风险,若投资者无法实地了解这些融资项目的经营状况,宁愿不投,也不要去触碰“地雷”。
二、那么,投资者该如何识破P2P网贷平台骗局?下面就讲述一下P2P网贷的典型骗局。 
骗局一  高额年化收益做诱饵
据介绍,由于目前民间投资渠道狭窄,银行利息又很低,很多P2P网贷往往以高额年化收益为诱饵,令投资者心动不已。
“目前P2P平台年化收益率一般在10%~15%,也有P2P平台给出20%,甚至是30%的年化收益率。” 有人指出,这是很多伪P2P网贷平台惯用伎俩,很多缺乏风险防范意识的投资人容易被高额年化收益所诱惑,忽略了年化利率越高,违约可能性越大。
骗局二 前期准时付利息或红利
很多失联的P2P网贷平台老板,一开始为取得投资者的信任,会按照协议准时付利息或红利给投资者,比如P2P平台行行贷在老板跑路前,也按时支付利息给投资者。 
平台用这种‘小甜头’的方式,让投资者们放松心理戒备,从而对投资者实现放长线钓大鱼。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让投资者吃下受骗“定心丸”。
骗局三 发布虚假投资项目“秒标” 
所谓P2P网贷平台,一般是网贷公司提供平台,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撮合成交。“你有钱,他要钱,我搭个台来撮合”,这就是对P2P网贷平台最通俗的描述。
按理P2P网贷平台的收益,应该来自“撮合”的佣金,但是现在一些P2P网贷平台的收益不在于此,而是虚构一些热门标的(投资项目),一上线就被“秒抢”,行业话叫“秒标”,忽悠很多投资者进行投资,然后骗取投资人资金,用于自己融资与敛财,进行经营其他项目。
“秒标”都是跑路平台自编自导的骗术,以“秒标”的火热和紧迫性给投资者造成项目很有投资价值、收益高、客户多的错觉。  
其实很多都是平台自己造的假标,或者是自己发标自己投,这是一种骗术。跑路平台为招揽人气,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故意发放众多短期项目“秒标”,制造假象骗取更多的投资者上当受骗。
骗局四 拆东补西制造赚钱假象
收益并不是通过公司的业务来赚钱,而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  
“这种手法,通常是在短时间内,投资者能获得回报,但随着更多人加入,资金流入不足,最下线的投资者便会蒙受金钱损失。”这样的网贷平台幕后老板,把钱用在了别处,比如还银行的欠债,投资股票,满足自己的生活消费等,承诺给投资者的利益都是用后来投资者的钱去返还前期投资者的利息和本金,拆东墙补西墙,一旦资金链断了,最后只能跑路。
骗局五 网贷关联公司做担保 
不少P2P平台为让投资者放心,声称有担保公司保障资金安全,其实有的担保公司本身就是网贷平台的关联公司。有的P2P平台除了线上有理财业务,线下也有大量理财门店,而理财端的资产大部分由集团内关联公司(小贷、典当、融资租赁等)提供,同时又由集团内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也就是“自己卖、自己保”,目前行业内有很多民间金融集团,投资者应谨慎对待,投资时一定要通过信用视界,查询借款人、担保公司和网贷平台是否有关联关系。
总之,提醒广大投资者,为降低风险,保证投资安全,年化收益率超过20%的平台不能碰;经常出现“秒标”的平台不能碰;单个项目融资金额巨大的平台不能碰;有自融与敛财嫌疑的平台不能碰;担保公司是网贷平台本身的关联公司不能碰。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p2p网贷平台系统都是骗局,对于p2p网贷平台系统投资者而言,也不应盲目信任所谓的担保,一定要看清担保合同,了解担保企业的背景和实力,并且对企业和担保企业的偿付能力、信用度、是否进行重复担保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以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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