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的L某出庭辩护 取得良好效果
2018年2月,某高校原党委书记L某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被某省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同年5月被批准逮捕,6月被依法提起公诉。
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家属第一时间委托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艾述洪律师作为L某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艾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全面仔细查阅、分析卷宗材料,多次会见L某,并经律师团队多次充分讨论,确定了为其滥用职权罪做无罪辩护,对受贿罪做罪轻辩护。
2018年7月,L某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在某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L某构成滥用职权罪,并造成4000余万元经济损失;收受他人1200余万元,构成受贿罪。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艾述洪律师作为L某辩护律师为其出庭辩护。
在庭审过程中,艾律师就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等方面提出了辩护意见,就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的主要辩护观点为:第一,L某按照上级领导指示实施的部分行为,与损失后果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能据此认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同时,除前述行为外的其他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应当认为是犯罪。第二,受贿罪中,L某与L某2不构成受贿罪的共犯,故L某2收受的近千万款项不应认定为L某的受贿款。控辩双方还围绕其他案件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交锋,合议庭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因控辩双方争议较大,合议庭对本案所有的指控证据均再次核实,决定择日宣判。
2018年9月28日,合议庭经过对在案证据、相关事实及庭审控辩双方的意见进行全面细致地研究讨论之后,认定被告人L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8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80万元。
法庭宣判后,L某及家属对艾述洪律师严谨的执业态度和专业精神表示了极大的认可,并十分感谢律师为此案所作的重要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