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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对邓伟根、王毅军提起公诉
发布日期:2018-08-20    作者:郑兰运律师
检察机关依法对邓伟根、王毅军提起公诉Law-lib.com  2018-8-20 14:49:2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20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日前,广东省江门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邓伟根涉嫌受贿罪一案,安徽省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毅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日前,广东省江门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邓伟根(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邓伟根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邓伟根,听取了其辩护人意见。肇庆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1995年至2017年,被告人邓伟根在担任顺德区委常委、高明区区长、高明区委书记、佛山市副市长、南海区委书记、江门市委副书记、江门市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获取工程项目、变更土地性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安徽省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毅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芜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毅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王毅军,听取了其辩护人意见。芜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5年至2015年,被告人王毅军在担任铜陵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铜陵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任,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违规提供贷款担保,致使国家遭受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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