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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检察机关对金寨县商务和粮食局、金寨县财政局不依法履行职责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发布日期:2016-10-15    作者:孙松海律师

我要评论2016年10月15日 10:33:02 来源:10月13日,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人民检察院因金寨县商务和粮食局、金寨县财政局不依法履行职责,向金寨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金寨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原金寨县商务局副局长聂某滥用职权、受贿、贪污案中发现,原金寨县商务局(2015年与原金寨县粮食局合并成立“金寨县商务和粮食局”)、金寨县财政局违法初审金寨县家佳乐超市有限公司“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申请,导致46.69万元国家财政补贴资金被骗取。2016年3月24日,金寨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向金寨县商务和粮食局、金寨县财政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两局依法追回被骗取的国家财政补贴资金。收到检察建议后,金寨县商务和粮食局、金寨县财政局仅向金寨县家佳乐超市有限公司发出“关于限期退缴骗取的国家财政补贴资金通知书”,但未对该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未采取实际措施履行资金追回职责,亦未将办理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
鉴于金寨县商务和粮食局、金寨县财政局违法初审涉案农家店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申请,且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不积极履行追缴职责,被骗取的财政补贴资金至今未被追回,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金寨县人民检察院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向金寨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此举填补了对行政机关乱作为、不作为的法律空白,使对违纪违法的行政机关的处罚不只停留在纪律处分上,更同样适用于国法约束,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时,通过法律途径,最大程度上确保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进一步规范国家公务人员的行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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