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胡女士前往集美美容医院做鼻唇沟整形术。接待人员向胡女士推荐使用“欧特莱伊维兰”填充物,并保证说不会有任何副作用,不会留任何疤痕,一针6000元。胡女士最终打了三针,花了1.8万元的费用。注射后,胡女士出现出血、红肿等不适症状。半月后,还留下了疤痕。协商未果后,胡女士将美容医院诉至法院。经司法鉴定,胡女士面部损伤与集美美容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伤残等级为十级。 法院判令集美美容医院退还胡女士手术费用1.8万元及残疾赔偿金2.8万余元。此外,由于此次整形术,给胡女士精神上造成痛苦,且面部留有疤痕,故对胡女士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酌定为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