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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未遂拍裸照威胁,强奸罪应如何量刑?
发布日期:2018-08-07    作者:赵双剑律师
导读:王某通过 APP上网预约了“按摩外卖”,但王某企图与按摩女李某发生性交易,遭到李某拒绝后王某采用暴力手段,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终因李某反抗而未得逞。强奸未遂拍裸照威胁,强奸罪应如何量刑?
王某通过 APP上网预约了“按摩外卖”,但王某企图与按摩女李某发生性交易,遭到李某拒绝后王某采用暴力手段,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终因李某反抗而未得逞。期间,他还拍下了李某的裸照。归案后,王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经查,本案中被害人应被告人要求提供有偿上门服务,行为存在违法性,但该情节也并非减轻被告人强奸行为刑事责任的理由,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的性质及对被害人拍裸照等情节,认为其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
法律观点: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本案王某的行为符合以上四个构成要件,构成强奸罪,但因被害人反抗,王某的行为属于强奸未遂。我国《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王某不属于既遂范围,因此本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符合法律规定。此外,犯本罪的,要求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判断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将妇女是否反抗作为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愿的惟一要件。对于有的被害妇女由于受到威胁、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应认定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志。同无责任能力的妇女(如呆傻妇女或精神病患者)发生性关系的,由于这些妇女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因此无论其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妇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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