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永军律师 时间:2012-7-14
摘要:本律师在办理大量的刑事辩护业务中,和接受刑事案件咨询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人以及其近亲属和咨询者,最关心的、提问最多的是“怎样定罪的”,“能定何罪”,“是如何定罪的”,“能判几年刑”,总的问题是:该罪是怎样定罪量刑的?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或单独下发了各种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增加了刑事诉讼中的立案、定罪、量刑的透明度,有效的防止了个别部门及相关人员的暗箱操作,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其自由裁量权。本律师根据《刑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针对常见的、多发的几个罪名,编写此文,予以告知。一来能有效的防止你认识的人中,所谓的“能人”“朋友”,以公、检、法单位有熟人为由,以拉关系、找门路进行协调“拆洗”案件为由,讹骗钱财。二来能够使你了解到该罪是怎样定罪量刑的,使你心中有数。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场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本罪要求在主观方面必须处于故意且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妇女的目的。但对不满14岁的幼女来说,则只要求为明知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仍然希望与之发生性关系。与之发生性关系,不论是否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都可构成本罪。至于明知,则既包括确确实实知道其是不满14周岁幼女的确实知,又包括认识到其可能是不满14周岁有女的可能知。
从客观方面上讲,本罪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其性交,或者明知他人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罪行为有两种形式:一、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性交。二、明知他人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即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上述行为只要具有其一即可,具有两种行为,即既同时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又明知故意奸淫幼女的,都只以本罪论处,不存在数罪的问题。
与《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根据犯罪情节与所造成后果的不同,刑法也规定了不同的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强奸多人的;在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的;2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奸淫不满14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
1、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一人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人数、次数、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国家司法考试指导用书》第二卷
《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