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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致楼下漏水 诉至法院判楼上户主担全责
发布日期:2018-08-07    作者:110网律师
装修致楼下漏水 诉至法院判楼上户主担全责
     中国法院网讯 (张世民 罗兰)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因房屋漏水引起的相邻权纠纷案件,法院判决:被告陈某某赔偿原告王某某财产损失55036.97元。

  20116月,被告陈某某与被告李某、丁某及江西某房产置换公司签订了居间买卖合同,约定被告李某、丁某将其所有的位于南昌市西湖区的一套房屋出售给被告陈某某,后陈某某支付了购房款,但双方并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17724日,被告李某、丁某办理了公证委托手续,委托书载明委托陈某某为两人的代理人,全权代表其办理上述不动产转让、过户等事项。陈某某购买该房屋后,进行了装修,但因施工操作不当,导致阳台水管破裂,水流至楼下正在装修的原告王某某房屋内,室内装修设施及家具都受到损坏。后该社区居委会组织双方进行了协商但没能达成和解。王某某便将陈某某告上法庭,并将李某、丁某两人列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经鉴定,王某某财产直接损失及拆除费等费用估算为55036.97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陈某某从被告李某、丁某处购买了房产,有居间买卖合同、转账凭证及公证书为证,双方虽未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但足以认定漏水事故发生时,被告陈某某系该房产的所有权人。被告李某、丁某将房产出售给陈某某,亦不是本案侵权纠纷的侵权人,故其在本案中不应承担责任。被告陈某某购买房屋后,因装修操作不当,导致管道漏水到原告房屋,造成原告装修设施、家具等财物损失,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故对于鉴定意见中的损失费55036.97元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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