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027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不予批准
天津垚众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案例分析(查看更多医疗案例)
【征收拆迁概述】拆迁的实施主体一般是开发商等非政府机构,多种名目都可以进行拆迁,现在多是商业性拆,是出于商业目的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应是充分,合理;拆迁是对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拆迁。而征收的主体必须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征收的目的是有明确规定的,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补偿原则是合理、适当。征收是对土地的征收。征收土地涉及到地上的房屋建筑物称“拆迁”,征收条例出台后,无论征收还是征房,统一叫做征收。
【征收拆迁维权】被拆迁人支持为了公共利益的拆迁,但反对违法拆迁;规范拆迁管理,实现政企分开,拆管分离;地方政府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以政府会议纪要或文件代替法规确定的拆迁许可要件及规划变更,擅自扩大拆迁规模。遭遇拆迁或是征收,权利受到损害的时候,自然会想到“维权”。拆迁维权,应注意自己的诉求是有法可依,维权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以此来保护自己的房屋、土地、合法财产、合法权益。
【征收拆迁法律法规】 《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2017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国务院令第5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收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国办发〔2010〕15号;《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2008国土资源部第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
【案例】 原告刘某不服被告XX市XX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及被告XX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一审行政判决书(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长中行征初字第00206号)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法院认为】 原告曾于2004年11月4日取得了望国土字第0001385号《个人建房许可证》,该建房地址为XXXXXX诚信实业达祥汽配重建地。原告将上述建房用地转让给案外人何某某后再申请办理建房许可证,基于我国“房地一体”原则,原告取得望国土集建字(2011)第1342号《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XX区国土局在核发被诉建房许可证后查实原告的承诺事项与客观事实不符,XX区政府在XX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对刘某住房情况进行了调查确认后,拟决定撤销被诉建房许可证。并全面听取原告的陈述与申辩的基础上作出了涉案处理决定书,被告XX区政府作出望府案土字[2015]1号《行政处理决定书》主体职权有据,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被告市政府复议程序合法,作出的复议决定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刘某的起诉理由不能成立,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
【延伸阅读】ZGDA5101房屋征收中 因规划不合理致使部分未纳入规划红线范围内 应将整幢建筑一并征收。// ZGDA5105确定评估机构早于征收决定 且核定的被征收人不是合法权属登记人 判决撤销补偿决定。// ZGDA5109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如不遵循事先告知和不得在夜间拆除等法定程序 亦被确认违法。 // ZGDA5202
被征收人拒绝履行配合与协助的义务导致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无法评估 应承担不利后果。// ZGDA5208人民法院既强调保障被征收人的程序与实体权利 也支持行政机关采取的正确征收拆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