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基本知识
发布日期:2015-12-02    作者:110网律师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基本知识 撰稿人:王美娇
作为刚毕业的法学生来讲,我们学的法律一直都是大的部门法,但是在接触法律实务的这几个月以来,我发现我的知识是非常非常不够用的,尤其是在一些极其琐碎细小的法律规定上面,可以说我的知识还有些缺乏。这几天看到越来越多的人咨询有关农村宅基地的问题,虽然知识有些欠缺但是都是在查阅了相关法律规范性资料的基础上作出的解答,相信不会出现回答错误的情形。今天就和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农村宅基地的法律知识。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此处的规定是一个总则性的规定,在《土地管理法》种只有这一个条文规定了农村宅基地的问题。从这一个条文中我们只能知道:1、农村村民一户可以由一处宅基地。2、从村村民宅基地要尽量使用已有的宅基地和村里空闲的地。3、宅基地的取得要办理相应审批手续。4、村民出卖、出租丧失宅基地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虽然《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较为笼统,但是《土地法管理条例》并没有做出相应的解释。有比较详细解释并且适用于河北省的就是《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具体来看一下二者是如何规定的:
1、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2、不予批准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情形:(一)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三)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3、对于从村村民一户有两处以上宅基地的: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多余的住宅应当转让。受让住宅的村民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并且满二年未转让其多余的住宅的,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4、对于从村村民户口迁出的情形:农村村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应当退出其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偿收回。    此外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就是村民的农业户口转为了非农业户口,对于这种情形《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均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但是有一个2010年中央规范性文件《批准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请示的通知》中有这样一个规定:对已经“农转非”的人员,要适时核减宅基地面积。
5、从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手续: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6、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原有宅基地超过规定标准的,超标部分可以实行有偿使用,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多余宅基地上的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必须退出其宅基地。  鼓励房屋所有者出卖多余宅基地上的房屋。农村村民由于买卖住房转移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买方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以上就是有关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权的一些具体性规定。对于这些规定,大多数的村民并不了解,一般就是按照村委会的执行,给分到了多少就是多少,而且,一般的村民所使用的宅基地也都是上一辈人留下来的。希望通过今天的文章能帮助大家了解一下农村宅基地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