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将房屋过户给儿子儿媳被法院判决无效
基本案情:
为了孙子能够上北京市某重点小学就读,满足学校要求的孩子父母名下必须有学校所在区的学区房,李某父母将登记在父亲名下的以买卖的形式将房屋过户给李某及妻子名下。孩子入学后,李某的妻子单方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该房屋。李某母亲随想法院提出李某父亲与李某夫妻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李某母亲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最终改判确认李某父亲与李某夫妻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办案律师观点:
本案中李某父母与李某夫妻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目的是为了让孙子上学而办理的房屋过户,李某夫妻未能提供支付房款的证据,而且房款约定金额低于市场价,虽然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但法院还是可以判决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