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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公告】:没有征地批复就签协议
发布日期:2018-07-22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拥有房屋一套,2017年开始,因建设项目的需要,陈先生的房屋列入了拆迁范围内,在拆迁方软硬兼施的情况下,陈先生迫于压力于2017年10月份与XX县征地拆迁管理处签订了《XX县XXXX建设项目拆迁建(构)筑物补偿协议书》,补偿的数额严重降低了陈先生一家的生活水平。陈先生了解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是专门打征地拆迁案件的律师事务所,于是把案件委托给了宋金玉、邱萍萍二位律师。由于陈先生已经签署了补偿协议,这个时候走程序,首先最大的难题是需要撤销之前签订的补偿协议。二位律师指导陈先生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得知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11月作出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XX县人民政府是在2017年12月5日作出《征收土地公告》。2017年10月,在未得到批文的情况下,拆迁方就和陈先生签订了补偿协议书,明显违法,于是京平拆迁律师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协议。维权成功在诉讼的过程中,XX县相关部门进行了自查并决定撤销《XX县XXXX建设项目拆迁建(构)筑物补偿协议书》,协议已经撤销,目的已经达到,二位律师指导陈先生进行了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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